-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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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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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正式签署《院校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人才交流、实践教学、教育培训平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组成专门合作
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正式签署《院校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人才交流、实践教学、教育培训平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组成专门合作机构等,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强化科学研究和业务实践深度融合,共同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贡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姜治莹出席签约仪式,并为“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域外法查明与研究中心”揭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在《院校合作框架协议》下,将进一步开展院校合作,建立健全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把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科研水平,帮助法官干警了解前沿理论、更新法学知识,打造专业化的法院队伍。同时,形成合力,通过选派教师到法院开展研修,选派法官到学校任教,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实习、参与课题研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到法院开展学术讲座、参与培训教学等,共同推进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拓展合作空间,进一步丰富合作内容和形式,在更多领域实现更深层次合作,共同推动院校双方实现高质量发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整合开放全省法院各类数据资源,为相关学科提供研究素材和便利条件。
据悉,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不断深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联合培养在职研究生160余人;2018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律实习生制度、法律研修学者制度,为在校学生和专家学者提供实习、研修机会;与吉林大学成立审判管理研究中心,共同研究的多个课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课题,其中《电子诉讼立法研究》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此外,吉林法院与多家部门联合签订《东北亚区域民商事法律查明与研究专项合作协议》和《关于联合建立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延边大学法学院联合签署《东北亚区域民商事法律查明与研究专项合作协议》,推动“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促进国际商事纠纷高效化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网址: http://www.jldxshkxxb.cn/zonghexinwen/2021/1210/1077.html